福建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文件
闽工院〔2008〕02土木号
土木工程系
关于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积极性,合理安排教师工作,完善教师聘任制度和岗位津贴分配方案,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实现按劳分配原则,参照福建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指直接面向学生进行教学的工作量,即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答疑;实验备课、指导和批改实验报告;指导校内外实习、课程设计、实验室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及批改实践作业或报告;课程的复习辅导、命题、主监考、阅卷、补考的命题、主监考、阅卷等。
一、适用范围
本科、专科各类教学环节。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理论教学 M1工作量(含课内实验课和重新学习)
M1=R1×N1
式中:R1――教学班学生数系数。教学班学生数不超过60人时取1.0;超过60人时,每超1人增加系数0.01。双语教学的课程、实验课取2.0.
N1――实际课时数
(二)集中性实践环节指导教学工作量M2
M2=R2×R3×N2
式中:R2――实践指导工作系数;
R3――指导学生人数;
N2――期末核定的实际实践指导周数。
R2―实践指导工作系数按下表执行:
序号 | 实践指导工作类型 | 实践指导工作系数R2 |
1 | 毕业实习 | 0.4 |
2 | 综合实验与实测、市内跟班指导实习 | 0.6 |
3 | 工艺实习 | 0.2 |
4 | 工程地质、构造地质等外地跟班指导实习 | 0.8 |
5 | 课程设计 | 0.6 |
6 | 毕业设计 | 1.0 |
7 | 毕业论文 | 0.8 |
(三)青年教师培养
凡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认真履行导师的职责,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经学院考核达合格以上的,每学年按20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土木工程系
主题词:土木工程系 常规教学工作 考核办法
抄报: 教务处
抄送:各教研室、系办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