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系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责任制度

土木工程系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责任制度

(闽工院〔2004〕土木7号)

一、主讲教师

    1、主讲教师必须由教学效果好的副教授和讲师担任。助教经过试讲,经系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研室考核合格后可以由章节到全课程逐步承担主讲任务。

    2、主讲教师承担土木工程系课程授课任务,要对所任专业班级的课程教学全面负责。

    3、认真钻研教学大纲、教材、制订学期授课计划,每次授课都要认真备课,编写教案,高质量完成课堂授课任务。

    4、每周至少下班辅导一次,作业批改量不低于全班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

    5、坚持课上考核学生出勤情况,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学风。

    6、经常深入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7、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参加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工作,承担课程建设,教学管理,学生课外活动等工作。

    8、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

    9、对辅导教师有指导和培养的义务和责任,积极帮助辅导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

   10、负责所任课程的考试考查工作,认真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教学质量分析和试卷分析工作。

 二、辅导教师

    1、辅导教师主要由新来教师和助教担任。

    2、辅导教师要服从主讲教师的安排,密切配合主讲教师共同完成好教学任务和教书育人工作。

    3、辅导教师要跟班听课,讲授习题课,进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作业批改量不低于全班学生人数的二分之一,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试讲部分章节课程内容。

    4、经常深入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学习情况和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主讲教师改进教学。

    5、评定学生的作业和学期成绩,参加考试的阅卷工作,协助主讲教师做好试卷分析。

    6、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活动。

    7、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进行业务进修和提高,参加一些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

8、每学期末写出任职心得体会,向主讲教师汇报。

 

 

                                  土木工程系

                              200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