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公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闽科计〔2017〕78号闽科计【2017】78号福建省科技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公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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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370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376号)、《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2018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380号)转发给你们,有关项目申报指南具体内容可登录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查询、下载。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做好项目组织申报。

一、项目申报时间节点要求

拟通过我厅进行推荐的项目,请各申报单位按下表所列时间节点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报提交项目(预)申报书,逾期可不予受理推荐。

序号

专项名称

提交审核截止时间

1

科技基础资源调查

201812517:00

2

数字诊疗装备研发(定向申报)

201812517:00

3

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定向申报)

201812517:00

4

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定向申报)

201812517:00

5

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

201813117:00

6

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

201813117:00

7

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

201813117:00

8

深地资源勘查开采

201813117:00

9

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

201813117:00

10

海洋环境安全保障

201813117:00

11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

201813117:00

序号

专项名称

提交审核截止时间

12

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

201813117:00

13

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

201813117:00

14

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

201813117:00

15

数字诊疗装备研发

201813117:00

16

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

201813117:00

17

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

201813117:00

18

精准医学研究

201813117:00

备注:根据科技部通知,部分项目属于定向申报(本表暂列3项),定向申报项目网上提交审核时间均为201812517:00,具体请认真按照国科发资〔2017370号文件中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研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获推荐的申报单位应根据科技部通知要求,按时将有关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承担项目所属的专业管理机构。

二、项目申报对口业务部门

    1.“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

国家对口管理机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电话:010-5888111558881116

科技厅对口处室:基础处;联系人:黄初升;电话:0591-87882425

    2.“数字诊疗装备研发”专项(定向申报)

国家对口管理机构: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电话:010-8822518088225108

科技厅对口处室:社发处;联系人:喻燕萍;联系电话:0591-87883255

    3.“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专项(定向申报)

国家对口管理机构: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电话:010-8822516988225068

科技厅对口处室:社发处;联系人:陈昭君;联系电话:0591-87868019

    4.“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专项(定向申报)

国家对口管理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电话:010-88312253

科技厅对口处室:社发处;联系人:陈昭君;联系电话:0591-87868019

    5.“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专项

国家对口管理机构: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电话:010-5888486558884866

科技厅对口处室:社发处;联系人:刘建成;联系电话:0591-87883255

    6.“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专项

国家对口管理机构: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电话:010-5888488058884899

科技厅对口处室:社发处;联系人:刘建成;联系电话:0591-87883255

    7.“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专项

国家对口管理机构: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电话:010-5888486158884848

科技厅对口处室:社发处;联系人:刘建成;联系电话:0591-87883255

    8.“深地资源勘查开采”专项

国家对口管理机构: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电话:010-5888488658884836

科技厅对口处室:社发处;联系人:刘建成;联系电话:0591-87883255

    9.“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专项

国家对口管理机构: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电话:010-5888487758884872

科技厅对口处室:社发处;联系人:刘建成;联系电话:0591-87883255

    10.“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专项

国家对口管理机构: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电话:010-5888487558884873

科技厅对口处室:社发处;联系人:刘建成;联系电话:0591-87883255

    11.“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专项

国家对口管理机构: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电话:010-5888482658884828

科技厅对口处室:社发处;联系人:陈昭君;联系电话:0591-87868019

    12.“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专项

国家对口管理机构: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电话:010-5888482458884829

科技厅对口处室:社发处;联系人:刘建成;联系电话:0591-87883255

    13.“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专项

国家对口管理机构: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电话:010-8822515288225153

科技厅对口处室:社发处;联系人:喻燕萍;联系电话:0591-87883255

    14.“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专项

国家对口管理机构: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电话:010-8822507688225070

科技厅对口处室:社发处;联系人:喻燕萍;联系电话:0591-87883255

    15.“数字诊疗装备研发”专项

国家对口管理机构: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电话:010-8822518088225123

科技厅对口处室:社发处;联系人:喻燕萍;联系电话:0591-87883255

    16.“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专项

国家对口管理机构: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电话:010-8822516988225068

科技厅对口处室:社发处;联系人:陈昭君;联系电话:0591-87868019

    17.“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专项

国家对口管理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电话:010-88312253

科技厅对口处室:社发处;联系人:陈昭君;联系电话:0591-87868019

    18.“精准医学研究”专项

国家对口管理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电话:010-52325621

科技厅对口处室:社发处;联系人:陈昭君;联系电话:0591-87868019

 

附件: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   

态修复与保护研究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

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370号)

 2.《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

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    

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376号)  

 3.《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2018

度项目指南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380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7122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

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7370

(摘自科技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科院、军委科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等8个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请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611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6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申报单位在正式报送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项目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项目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712118:0020182117:00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201827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5号,北京三环专家公寓6层,邮编:100036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3.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申报单位于201827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158884848

2)“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7558884873

3)“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658884828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

4)“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288225153

5)“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8088225108

6)“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6988225068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4号楼,邮编:100039

7)“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12253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3603,邮编:100044

8)“畜禽重大疾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87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附件2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7376

(摘自科技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14个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611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和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6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7121580020182517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829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5号,北京三环专家公寓6层,邮编:100036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3.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29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558884866

2)“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058884899

3)“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158884848

4)“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658884836

5)“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7758884872

6)“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7558884873

7)“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658884828

8)“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458884829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

9)“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288225153

10)“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7688225070

11)“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8088225123

12)“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6988225068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4号楼,邮编:100039

13)“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12253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3603,邮编:100044

14)“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2325621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A310层,邮编:100044

附件3

 

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

2018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7380

(摘自科技部网站)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科技部、财政部按照需求导向和分类整合的原则,在原“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基础上,重新整合设立“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现将2018年度项目重要支持方向(见附件)予以公布,请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1.科技基础资源调查,是指面向科学目标和国家战略需求开展的对自然本底数据和材料的获取、对已有数据和材料的整理与编研等科技基础性工作,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系统性等特征;主要目标是产出权威系统的科学数据、调查报告、科技资料、图集图件等基础性成果,并实现开放共享,以推进基础学科发展、支撑科技创新活动、支撑国家宏观决策等;重点支持内容聚焦于典型、重点和特色主题,查漏补缺,区别于行业业务工作。

    2.申报单位根据重要支持方向的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工作任务需要设立课题。项目申报书应涵盖重要支持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并提出明确、可考核的指标。

    3.原则上每个重要支持方向立项支持1个项目;本批项目拟安排专项经费总额约2.5亿元。在项目申报阶段,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只提供项目任务申请书和初步预算需求总额,不编制经费预算。经专家评审基本确定立项后,由项目申请单位编制预算申报书。根据项目评审和预算评估情况,正式立项并签订任务书。

    4.项目申报单位推荐本单位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作为课题负责人之一。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5年,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年限。

    5.按照发挥资源配置最大效益的原则,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鼓励资源调查区域邻近地区优势单位承担或联合承担相关任务。

    6.为更好地向科技界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组织时应注意加强与国家主体科技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等的衔接,应有详细明确的数据、资料汇交和共享计划,项目完成后所有数据要按照有关要求实行开放共享。

    7.项目申报书应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8.所有申报项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推荐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各推荐部门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

二、申报资质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项目须通过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一申报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含课题)负责人须为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项目(含课题)负责人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81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本项目的研究和管理。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8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不在查重范围内。

    4.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5.以下人员或单位不能参与申报项目:(1)参与本年度指南评议及指南编制的专家;(2)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3)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

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形式审查和评审流程

    1.本专项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开展项目过程管理。

    2.项目申报截止后,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形式审查和评审工作。

    3.项目评审一般包括预审和复审环节;如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拟支持项目数的3倍,直接进行复审。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答辩,复审采取会议答辩评审方式。形式审查以及每轮评审结果等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及时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4.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建议立项。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立项的依据。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时间为:201712208:00201813117:00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材料报送。请各推荐部门于201824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部门公章的推荐函及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以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书(纸质,一式4份),寄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申报书、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3.受理单位和咨询。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负责受理申请和咨询。

联系人:王超  石蕾(形式审查负责人)

电  话:010-5888111558881116

传  真:010-58881116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邮编:100862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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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12月26日印月26日印发26日印发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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